
陈石波(1950~),广东陆丰市上陈人,1950年4月出生,学历在职大专。
1971年3月参加工作,至1973年10月在陆丰县炎龙公社上陈小学任民办教师。
1973年10月至1975年11月在汕头地区师范学校(今韩山师范学院)读书,毕业后留校工作。
197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至1980年8月历任汕头地区工农师范学校、韩山师专政工干事、教务处干事、师专党委办公室资料员。
1980年8月至1990年10月历任汕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、刑事审判一庭庭长(1989年3月定为副处级审判员)。
1990年10月至1992年7月任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。
1992年7月至1992年10月任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筹备组组长。
1992年10月至1998年8月任揭阳中级人民法院院长、党组书记、市委政法委员会委员。
1998年8月至2005年3月任中共揭阳市委常委、组织部部长、市委副书记。
2006年8月起任揭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,2007年1月当选揭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。
广东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,中共揭阳市一、二、三、四届委员会委员,揭阳市一、二、三、四届人大代表。
现任揭阳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。
黄伟鸿
吴金助